基金名称 |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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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L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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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16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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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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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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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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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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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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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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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0,464,17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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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2,371,34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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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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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的第2次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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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南方聚利A |
南方聚利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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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0131 |
16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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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44 |
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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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35,814,727.44 |
4,649,45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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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
28,651,781.95 |
3,719,56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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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400 |
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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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某类基金份额类别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05元(含),则基金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该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各基金份额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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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日 |
2016年10月26日(场内) |
2016年10月25日(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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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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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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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16年10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16年10月26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6年10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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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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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
1)、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6年10月24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5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